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农民技术职称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的技术专业,在职称后面注明专业类别。 评审标准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中专专业技术学校或中等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初中毕业后二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一年以上农牧业等生产实践,并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参加300个学时以上的系统初等农民技术教育取得结业证书; 2、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解决农牧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的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助理农民技师 1、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四年以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四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农牧业生产技术六年以上,并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参加300个学时以上初等农业技术系统教育取得结业证书; 2、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生产情况,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并能撰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牧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并在本专业岗位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1、取得助理农民技师后从事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五年以上;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含中等技工学校、职工高中毕业),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九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十四年以上,并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参加300个学时以上系统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取得结业证书; 2、熟练掌握农牧业生产技术,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在农牧业生产实践中成绩显著;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 方案,能对所承担的项目部分技术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在本专业农牧生产实践中成绩显著; 4、荣获省级“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双学双比女能人”等称号者,不受学历、从事农牧业生产时间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为农民技师;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1、取得农民技师职称后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五年以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十五年以上,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结合当地生产实际制定推广、示范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3、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在提高农牧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是当地农牧业技术推广的带头人; 4、对确有特殊专长,农牧业技术推广贡献突出,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双学双比女能人”称号者,不受学历和从事农牧业生产时间的限制,可破格晋升高级农民技师。 第三条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技术员,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领取《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表中要求说明用钢笔填写清楚,同时,附上能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复印件即可)。 2、申报初级职称者(农民技术员,助理农民技师)填写“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由申报人所属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在评审表第一栏,第二栏分别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申报人所在县农业(农牧、畜牧)局评审。 3、申报中、高级农民技师的人员,填写“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表(中、高级)”一式三份,由申报人所属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在评审表第二栏,第三栏分别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送所在县农业(农牧、畜牧)局初级评委会审核同意,中级报地(州、市)农民技师中级评委会评审;高级报省农业厅农民技师高级评委会评审。
农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专业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本专业评委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1、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职称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职称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4、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C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通知书或申报当年的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或A、B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Ⅰ)级; 5、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农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农作物栽培育种专业基础与实务》、《畜牧专业基础与实务》、《兽医专业基础与实务》中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科目的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 期之内。